新京報訊 (記者沈瑋青)昨日,商務部、發(fā)改委、公安部和環(huán)境保護部聯合公布《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規(guī)定稱,國家將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等,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小、微型私家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根據《規(guī)定》,已注冊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的情況包括:達到規(guī)定使用年限;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規(guī)定》還明確了各類機動車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等無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據《規(guī)定》,國家會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其中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的行駛“上限”為60萬千米。
據悉,汽車達到報廢規(guī)定后,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按規(guī)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 背景
私家車報廢期限此前最長15年
新版《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已經醞釀多年。此前,中國機動車相關報廢標準始于1997年7月15日發(fā)布的《汽車報廢標準》,其中對于私家車的強制報廢標準為期限10年,行駛10萬公里。之后,隨著我國汽車工業(yè)的迅速發(fā)展,車輛技術水平的提升,這一限制顯得過于苛刻。在2000年的《汽車報廢標準規(guī)定》中,雖然私家車仍有年限限制,但是可通過年檢將標準延長為15年。
2006年,商務部就《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征求意見,其中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限制,被認為是最為重要的變化